上交所对观典防务、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明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2025年7月21日,上交所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明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经查明,公司2024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2022年至2023年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转板上市报告书》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资金占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上述行为严重违反《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条、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转板办法》)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5.1.2条、第5.1.3条、第5.1.5条、第7.1.16条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转板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开云网页版 开云kaiyun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条、第14.2.4条、第14.2.5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明,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振冰,时任总经理程宇,时任财务总监刘亚恩、王彦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旭明予以通报批评;公开认定高明3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年内不接受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3年内不接受高明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2024年1至12月份,*ST观典的营业收入构成为:航空装备制造及相关服务占比85.27%,非致命性武器占比14.23%,其他业务占比0.51%。